引用第2楼hljsudxjh于2008-06-05 11:28发表的 :确认后三日内汇款(双方商定除外),如在三日后仍未告知已汇款并不说明原因的,卖方有权再次出售物品。卖方收款后3天内邮寄出藏品。假如确认后三天内不汇钱该怎么办?一般是不汇钱的可以重新出售,这样对卖家不公平?还句话说不就是人人都可以确认在三天内觉得无利可图就不汇钱就放弃了吗?我看这样对卖家是不公平的?应该有个约束,防止有些人在店里捣乱是不是啊?(卖家与卖家发生矛盾会用小号瞎确认别人的物品,当务别人出售,我看这个条款应该改进)希望能制定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条款,以上所属是我个人对贵网站的一点建议,不代表其它人,如有说的不当的地方请大家谅解最后我希望能把这个网站办的越来越好。
引用第7楼jixi于2008-06-06 19:14发表的 :邮寄物品我感觉(6元)比较合理,因为收藏品东西比较重,随着邮费不断调整,6元是最理想的了,现在挂号4.2元物品一超重就变成5.4元在超就6.6元了。
引用第17楼完美于2008-06-07 09:13发表的 :百元一下邮费6元自理,已经添加上了,请大家再看看啊,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