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1 歷史 1.1 代表各國簽署條約者 2 條約內容簡述 3 條約影響 4 部分免除與廢除 5 參考文獻 6 參見 7 外部連結 歷史 前去談判的李鴻章,北京,1900年。八國聯軍占領北京後,李鴻章被清政府任為「欽差大臣便宜行事」,同各國談判。這是李鴻章剛抵達英國駐華使館的情景,迎接他的是英國遠征軍司令阿爾弗雷德·蓋斯利將軍(右二)。 協定的正式名稱為「Austria-Hungary, Belgium, France, Germany, Great Britain, Italy, Japan, Netherland, Russia, Spain,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Final Protocol for the Settlement of the Disturbances of 1900」(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和約有中文與法文版本,但以法文為準。在國際法上,因為中國不承認與各國有正式交戰,事件是出於義和團運動。故此辛丑條約只屬於一個協定,而並非和平條約。 參與八國聯軍的日本、法國、德國、義大利都有分割中國領土的野心。而俄國志在用其他條約獲得中國東北的領土。英美則以商業利益為重,希望保持中國門戶開放,並對日、俄的野心感到不安。最後達成的協議,沒有要求清政府割地,而只要求巨額的賠款。 當時清朝政府內部有建議將首都遷往內地(西安)、繼續與聯軍作戰的建議。但是當時的清政府實際上已經沒有可靠的軍隊了。義和團已經戰敗,山東以南省份的總督們早在義和團期間就已經與外國達成地方上的協議(東南互保),違抗清政府支持義和團的決定。因此清政府決定簽署這個條約來保存自己。 代表中國方面簽署辛丑條約的是慶親王奕劻和北洋大臣李鴻章,代表外國簽署辛丑條約的是各國駐中國的大使等(例如代表英國的薩道義等)。條約於1901年9月7日簽署,共12款,外加19條附件。
代表各國簽署條約者
《辛丑條約》簽字時的情景 大清國欽命全權大臣便宜行事總理外務部事務和碩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 大清國欽差全權大臣便宜行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北洋大臣直隸總督部堂一等肅毅伯李鴻章; 德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穆默(Alfons Mumm von Schwarzenstein); 奧匈帝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齊榦(M. M. Czikann von Wahlborn); 比利時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姚士登(M. Joostens); 西班牙波旁欽差駐紮中華全權大臣葛絡榦(M. B. J. de Cologan); 美國欽差特辦議和事宜全權大臣柔克義(M. W. W. Rockhill); 法國欽差全權大臣駐紮中國京都總理本國事務便宜行事鮑渥(M. Paul Beau); 英國欽差便宜行事全權大臣薩道義(Sir Ernest Mason Satow); 義大利欽差駐紮中華大臣世襲侯爵薩爾瓦葛(Marquis Salvago Baggi); 日本國欽差全權大臣小村壽太郎; 荷蘭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全權大臣克羅伯(M. F. M. Knobel); 俄羅斯欽命全權大臣內廷大夫格爾思(M. M. de Giens)。 條約內容簡述 Wikisource-logo.svg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辛丑條約 第一款,中國派醇親王載灃赴德向德國皇帝就德國大使被殺一事道歉。德國大使遇害處建碑紀念。(這是八國聯軍入侵的直接原因) 第二款,鼓勵義和團的大臣遭受懲罰(如兩位宗室原為斬殺,後改為流放新疆、其他許多大臣被革職);反戰大臣如庚子被禍五大臣等,加以復職或受嘉獎。 懲處 流放新疆:端郡王載漪、輔國公載瀾 賜令自盡:莊親王載勛、都察院左都御史英年、刑部尚書趙舒翹 即行正法:山西巡撫毓賢、禮部尚書啟秀、刑部左侍郎徐承煜 追奪原職: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剛毅、大學士徐桐、前四川總督李秉衡 革職查辦:甘肅提督董福祥 褒獎 追復原官:兵部尚書徐用儀、戶部尚書立山、吏部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兼侍郎銜聯元、太常寺卿袁昶 第三款,中國派大臣赴日本就日本使館官員被殺事道歉。 第四款,在動亂時期被損壞或污瀆的外國墳墓由各國使館重新恢復,中國為北京附近的每處墳墓付款一萬兩銀,為外省的每處付五千兩銀。 第五款,中國禁止進口軍火兩年。 第六款,中國共付各國戰爭賠償四億五千萬兩銀,分三十九年付清,每年利息為四厘,由中國的關稅和鹽稅來償付。 第七款,北京的大使館區內中國人不得居住,各國可以派兵保護。 第八款,大沽炮台以及北京到天津之間的炮台一律拆毀。 第九款,外國可以在北京至山海關之間駐紮軍隊。 第十款,中國對將來一切抗外行為予以懲罰。 第十一款,中國改善水道,以改善對外貿易。 第十二款,中國設立外務部作為對外的政府部門。 附件 附件一,光緒帝批准簽署條約的聖旨。 附件二,光緒帝派醇親王載灃赴德的旨意。 附件三,光緒帝命令為被殺德使建碑的旨意。 附件四,光緒帝命令懲辦親王載勛等皇親的旨意。 附件五,光緒帝命令懲辦啟秀等大臣的旨意。 附件六,光緒帝命令加重上述懲罰的旨意。 附件七,光緒帝命令徐用儀等復職的旨意。 附件八,光緒帝命令在一些外國人被殺的縣五年內不進行科舉考試的旨意。 附件九,光緒帝命令那桐著赴日道歉的旨意。 附件十,被損外國墳墓單。 附件十一,光緒帝命令禁止進口軍火的旨意。 附件十二,中國對各國承認戰爭賠償的照會。 附件十三,同上。 附件十四,使館區界線。 附件十五,光緒帝禁止抗外行動的旨意。 附件十六,同上。 附件十七,中國改善水路河道的計劃。 附件十八,光緒帝設立黃浦河道局的旨意。 附件十九,中國對各國就設立外務部的照會。 第六款之賠款稱庚子賠款。1900年是庚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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