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拍卖] 9月20.纵横秋季百万拍卖会F [纵横拍卖] 9月25日,老藏家秋季百万专场E [纵横拍卖] 12月22日纵横冬季百万拍卖会B [纵横拍卖] 百项钱币130场,12月25日圣诞节开拍
2024年05月07日
 
 
 
本页主题: 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的等价物 人气:1992 | 收藏主题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0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楼 主]

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的等价物

作者:郑炳林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4-6-19 0:26:59发布) 

    【内容提要】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钱币匮乏,对外贸易及大宗贸易中主要用金银器皿和丝绸支付物价,同时也使用金银钱币。由于金银钱币和器皿及丝绸分割困难,不利于小宗贸易,因此从吐蕃占领敦煌到归义军时期结束,敦煌贸易市场一般使用实物支付物价。作为交换计算价格标准的等价物,系以麦为主,辅之以粟。

【关 键 词】敦煌/市场/等价物/麦粟

【 正 文】

  晚唐五代吐蕃、归义军统治下的敦煌市场由于政治和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影响,中原地区的货币很难流入,唐代的钱币不再使用,因此敦煌贸易市场钱币匮乏。从敦煌文书反映的情况看,自吐蕃占领敦煌起直到归义军政权末期,不再有任何关于使用钱币进行交换的记载。其次敦煌市场有白银黄金流通,文书中有使用银碗支付物价的记载,银器成为晚唐五代敦煌市场上流通的一种特殊货币。但是银器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银器贵重,一般重六两以上,按当时比价,一两银相当于三石麦(注:张亚萍、láng@①阁:《唐五代敦煌的计量单位与价格换算》(《敦煌学辑刊》1996年第2期)据P.2583号文书推算出银壹两价值麦四石八斗。我们据P.2049所载得知银壹两价值麦叁硕,参拙稿《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的物价》,《敦煌研究》1997年第3期。),故银器不利于小宗贸易。而小宗贸易一般来说是市场交换的主体,虽然辅之以碎银,仍然不能满足需要,分割还是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贸易顺利进行,必须使用一种既方便分割又不损耗其价值的东西来代替钱币。钱币取消后敦煌贸易市场是以什么作为等价物进行交换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对敦煌贸易市场就无法深入研究。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进行任何研究。本文主要根据敦煌籍帐类文书所载在交换收支中的所用物,来探讨晚唐五代敦煌市场中的等价物。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0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1 楼

    一、黄金白银在晚唐五代敦煌市场流通

  在敦煌贸易市场上,粟特等西域人充斥其中,西域地区的商品多见于敦煌市场。姜伯勤先生指出,粟特人的贸易路线是一条白银之路(注:姜伯勤:《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丝绸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版)第二章第一节《萨珊波斯通往高昌的"白银之路"》,第五章第二节《敦煌吐鲁番的流通经济与"白银之路"上的粟特人》。)。晚唐五代敦煌商业贸易在唐代钱币奇缺而不得不以实物代替的情况下,金银等是否作为货币进入流通领域并在敦煌使用呢?

  吐蕃及归义军统治下的敦煌寺院,黄金白银使用很普遍。黄金白银用于制作寺院的法器,像寺院的镀金佛像、金银泥书幡写经、金银器皿等。P.3432《龙兴寺卿赵石老脚下依蕃籍所附佛像供养具并经目录数点检历》记载吐蕃时龙兴寺有数量众多的镀金和金铜佛像、菩萨像、黄金装饰物品,又有陆两金花银盏壹、散金肆钱及"银盏壹,拂临样"等。(注: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6页。)尽管原卷后部残缺,但这些足以表明龙兴寺在吐蕃统治时期黄金、白银使用普遍。除散金、金花银盏外,其余都与流通领域无关;散金是否用于流通,亦无资料说明。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当时敦煌市场中有数量较多的黄金白银流通,寺院才有可能得到数量可观的黄金白银。P.2706《年代不明某寺常住库什物交割点检历》记载该寺有生银、银末、银珠子、金饼子等。S.5897《子年领得常住什物历》记载有银钗子。银末可能是做银泥用的,银珠当是做法器装饰用的,银钗子是施入物。在吐蕃统治下的敦煌寺院普遍收藏金银,到归义军时期黄金白银在寺院的作用更为普遍。P.2613《唐咸通十四年(873)正月四日沙州某寺交割常住物点检历》点检物品中专门列具了金银器皿一项,所列的器皿有柒两拂临银盏子壹、弱金肆钱、贰拾肆两银香炉并银师子、银珠子贰拾陆。(注:《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三辑,第9-13页。以下所引敦煌文书不注明出处者,并见此书第二辑至第四辑。)从拂临银盏子看,有很多金银器皿是从拂临(东罗马)等地传入敦煌的,这显然是粟特人商业活动的结果,说明归义军时期,敦煌的粟特人仍然是对外贸易的主体。这些银器是以货币的性质还是以商品的性质进入敦煌,虽无法肯定,但其入藏寺院一定是商业交换所致。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1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2 楼

  在舍施活动中,官员和富商把金银施入寺院较常见。P.2583《申年比丘尼修德等施舍疏》记正月十五日吐蕃某官施物中有黄金五两;二月五日尚乞心儿福田施僧拾伍两金花银盘子壹、拾两银瓶子壹;宰相上乞结罗福田施僧拾伍两金花银盘子壹、拾两银盘子壹、柒两银盘子壹,"三事准得麦陆拾驮",即上乞结罗所施三件银器共32两值麦60驮。这表明银器有可能作为硬通货流通。又P.2567《癸酉年(793)二月沙州莲台寺诸家散施历状》记载散施物中有银@②子四、银一两三钱、十量金花银瓶子一、八量银胡禄带一、银火铁一、又银一钱半、金八薄、又金一钱、银鞋带一量等。这都表明晚唐五代敦煌市场有大量黄金白银在流通。黄金白银除作为器皿或装饰品外还有一部分保持着原始状态的散金碎银。

  归义军时期寺院使用的大部分金银购买于市场,这可以从大量的收支帐中看出。P.2049《后唐长兴二年(931)正月沙州净土寺直岁愿达手下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麦叁硕,张兵马使买银壹量打wǎn@③(碗)用。麦陆硕,张兵马使买金水柒钱,渡(镀)金刚头冠用。麦叁硕,李员住买金壹钱付库。麦两硕叁斗,徐和员买金半钱,亦付东库保达。""粟叁硕,张兵马使买银一量,打wǎn@③(碗)用。粟肆硕,李员住买金一钱,付库。"毋庸置疑,张兵马使等人是从市场购买的金银。这些流通于市场的金银其作用是充当一般等价物,还是作为商品流通?从籍帐记载看,敦煌市场出现的是一逆反现象,即金银充当商品,而真正的商品反而变为一般意义上的等价物。人们购买金银不是作为货币以备使用,而是制作成各种器皿并加以保存,故本卷记载着敦煌还活跃着一个专门负责金银器皿制作的行业(金银行)及其下属的一批工匠(金银匠)的一些情况(注:参拙稿《唐五代敦煌手工业研究》,《敦煌学辑刊》1996年第1期。晚唐五代敦煌手工业中有金银匠都料及大批金银匠,构成了敦煌金银器皿制作行业。榆林窟第24窟有供养人题记"社长押衙知金银都料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郁迟宝令一心供养 "。)。从市场上购买金银制造器皿还见载于S.6452《辛巳年(981)十二月十三日周僧正于常住库借贷油面物历》:"粟两硕,于fàn@④都料边买银用……酒壹瓮,打银wǎn@③(碗)博仕(士)吃用。"P.2776《年代不明(十世纪)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面伍斗,看造银wǎn@⑤(碗)博士用。"S.6330《年代不明(十世纪)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记载:"粟肆斗,与金银匠李员住用。"为此敦煌专门设有金银匠都料,管理该行工匠。从 P.2641《丁未年都头知宴设使宋国清等诸色破历状并判凭》记载归义军官府一次动用的工匠中就有金银匠十人。S.1366《年代不明归义军衙内面油破历》记载四月十一日衙内造腰带金银匠七人,工作十五日,支面两硕壹斗。又于四月二十九日动用金银匠五人造作三日。说明晚唐五代敦煌手工业中金银器皿制造很兴盛。为数甚多的金银匠在都料的统官下,经常活动在官府、寺院和民间制造金银器皿,表明在当时市场上有很多金银或者金银器皿在流通。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4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3 楼

  敦煌高级僧侣或者出身富家的僧徒大量使用、保存金银器皿在当时蔚然成风。P.3410《崇恩和尚析产遗嘱》记载索崇恩和尚的财产中,就有伍两金银间腰带壹、银碗壹枚、拾伍两银碗壹枚等。上行下效,甚至一般僧徒也使用金银器皿,佩金戴银相沿成俗,严重影响到佛教教团的清规戒律,佛教教团不得不用明文加以限制。S.2575《后唐天成四年(929)三月六日应管内外都僧统置方等戒坛榜》曰:"银匙银筋,辄不得将入……银匙银筋打碎,莫惜功夫。"榜文中这一限制规定表明在当时的僧徒中使用金银器皿等奢侈品较普遍,情况十分严重。

  敦煌文学文书中记载晚唐五代敦煌民间使用有大量金银器皿,市场流通有金钱、银钱。P.2058《儿郎伟》、P.2569《儿郎伟》、P.3270《儿郎伟》记载敦煌使用的器物有金盏、银瓶、银碗和纯金作的幄帐,与其他文书记载相符。敦煌市场使用的金银钱币主要来源于回鹘和西域等地,与贸易、纳贡关系密切。P.2569《儿郎伟》记载"焉祁送纳金钱"。P.4011《儿郎伟》称甘州回鹘"献纳金钱城川"。金银钱币在敦煌的使用情况亦有记载,P.3302 《儿郎伟》记载长兴二年都僧统于宕泉建窟,窟成之后,为庆窟上梁,"尽向空中乱撒,次有金钱银钱"。P.3909《障车词》有"金钱万贯,绫罗数千"。金银钱等硬通货不但流通,而且数量不小。P.2612《儿郎伟》记载敦煌街南、街北市场贸易繁荣,商铺林立,外商众多。(注:以上所引敦煌文书中的《儿郎伟》,录文参黄征、吴伟《敦煌愿文集》,岳麓书社1995年版,第943-976页。)P.3718《梁幸德邈真赞并序》记载他出使西域:"西城奉主,金盏亲传。"(注:拙著《敦煌碑铭赞辑释》,甘肃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50-451页。)金盏等当由西域传入。金银钱的流通使用与当时敦煌对外贸易关系密切,并主要使用于对外贸易中,故敦煌籍帐类文书不见金银钱使用的记载。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4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4 楼

  归义军官府中亦收藏银器,时常用作赏赐和支付物价。P.3750《归义军时期某守官与瓜州家属书》称归义军恩赐诸物中有银碗一枚。S.6010《归义军时期衙前第六队转帖》记载有:"押衙王通信银碗,兵马使李海满、宅官马苟子银碗。"归义军官府和官员收藏银碗也有来自中原地区,P.3547《沙州上都进奏院上本使状》记载唐朝赐给沙州贺正专使阴信均等的银器有押衙三人银碗各一口、军将十三人银屈厄各一枚,尚书答信物中有银盏一具、银盖碗一具、判官三人都衙一人银碗一口。此外,银钗等装饰品和器皿也很常见。

  为什么晚唐五代敦煌人要打制保存那么多银碗、银盘子等器皿,是单纯为了使用还是作为其他用途?从寺院所收藏的金银器皿看,主要是银碗(或金花银碗)、银盘子等,这使我们联想到吐蕃时期敦煌富商粟特康秀华向张金炫所在的乾元寺施舍的物品中除胡粉、粟麦外还有银盘子三枚三十五两。(注:P.2912《某年四月八日康秀华写经施入疏》。参拙稿《都教授张金炫和尚生平事迹考》,《敦煌学辑刊》1997年第2期。)康秀华是经营胡粉生意的富商,胡粉价格昂贵,若换为粮食不便于保存,难以携带,我们推测银盘子是康秀华用胡粉换来的,是流通中使用的硬通货,故标明重量,便于计算。S.4215《庚子年(940或 1000)后某寺交割常住什物点检历》亦记载有白银碗壹枚重捌两半;P.3579《宋雍熙五年(988)十一月神沙乡百姓吴保住牒》证实银碗等是用作支付物价的等价物:"牛价银碗壹枚。"关于白银用于支付物价充当货币还可以由下列文书证明。S.4525《付什物数目抄录》记载:"付白山银@⑥(碟)子壹双、银锄壹双、银盆子壹、大银wǎn@③(碗)壹枚,盘盏壹副……付岳富定银wǎn@③(碗)四枚、孔员昌壹枚、米永兴壹枚、张章儿壹枚、史残友壹枚。" 文中所载支付银质器皿,其性质显然是货币,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器皿。表明银碗是作为货币流通于敦煌等地的贸易市场中。金银器皿用于支付物价,而且其中相当部分来自西域,文书所载最小银器也重六两,按照时价,当在18石麦左右,相当于一头牛的价格,故在敦煌籍帐中一般性支付物价,很少使用银器。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虽然有散金碎银流通,由P.2049、S.4642等号文书中的记载看,占不到整个支付物价的百分之一。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5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5 楼

    二、吐蕃统治下敦煌贸易市场支付物价的方式

  吐蕃统治敦煌时期的贸易市场虽无钱币、金银等充当等价物的明确记载,但是交换却表现得十分活跃。关于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以及市场贸易支付的方式,可以从敦煌籍帐类文书看出。P.2912《炫和尚货卖胡粉历》记载张金炫等出卖康秀华舍施的四十九两半又一分胡粉时是用麦来计算其价值,但实际支付的不完全是麦,如宋友友妻半两胡粉准麦两石五斗,旁注"付粟稻收了";贺进玉、fàn@④什德买胡粉准价是麦,实际支付的是青麦;惠兴、fàn@④兴国购买胡粉以麦计价,实际折为经价、画幡价,另外还有折为chèn@⑦价等。(注:参拙稿《康秀华写经施入疏与炫和尚货卖胡粉历研究》,载《敦煌吐鲁番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208页。)在残存的61笔帐中无一例外。可以说明在这次出卖胡粉的贸易活动中,麦是作为等价物的身份出现的,是出卖胡粉的计价标准。

  以麦计价还可以由其他文书找到相应的例证。北图咸字59号《寅年(822)fàn@④英振承造佛堂契》记载慈灯雇fàn@④英振于东河庄造佛堂一所断作麦捌汉硕,"其麦平章日付布一匹,折麦肆硕贰斗,又折先负慈灯麦两硕壹斗,余欠fàn@④英振壹硕柒斗,毕功日分付"。议价当天订的工价是麦,而实际支付的是布,也表明麦是当时支付物价时的主要计价标准。以麦计算工价而不支付麦,是因为当时敦煌用麦计价比较方便,已形成习惯,易于交换双方接受。北图鸟字 84号《丑年至未年某寺得付麦油布历》记载:"丑年五月十五日杜都督当家书幡四十二□,每一□麦壹硕,准合麦肆拾贰硕。"(注:查原卷图版,该卷右下角今已残。录文中"□每一□麦壹硕,准合"系据许国霖《敦煌石室写经题记与敦煌杂录》下辑"书幡帐目"条补。)"寅年正月五日使车牛七日折麦叁硕伍斗;三月五日使牛具种两日折麦一石;又布一匹,折麦肆硕二斗……九月十日wéi@⑧课折麦壹硕肆斗,又使车牛两日折麦一石,又wéi@⑧课折麦一石……寅年三月廿日僧海印书幡十二口,每口麦壹硕二斗……靴一量折麦肆硕贰斗……又@⑨一具折麦贰硕贰斗……卯年三月十日僧福渐书幡十二口,每口麦壹硕贰斗……索朝宰书行像麦叁拾硕,内领麦柒硕,八宗(综)布二丈壹,花毡壹领折麦陆硕,又使牛具两日折打祛(?)子一。""北兰若杜家书佛堂领麦陆硕,高行真处得。"从以上记载看,吐蕃时期敦煌的工价、物价计算都是以麦为标准进行的,折算成麦子并不说明实际支付的一定是麦,像索朝宰书行像以麦计价而交付的有八综布、花毡等。故支付的可以是麦,也可以是按麦与其他东西的比价关系而换算成所需要的东西。因此帐中所标示的准麦、折麦数,实际含义是用麦来折算工价或物价。S.2228 《辰年巳年(九世纪前期)麦布酒付历》记载:"五月十四日于李日照家边买小银钗子一三(枚),其钗子折麦拾硕,并汉斗",清楚地表明麦是用作支付物价的等价物。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5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6 楼

  吐蕃统治时期,不但麦在支付物价时似乎具有等价物性质,而且粟同麦一样可用于支付物价。记载最为突出的是S.6829《丙戌年(806)正月十一日已后缘修造破用斛斗布等历》,帐中记载因修造买木、铁及支付工价用的主要是麦和粟:"(正月)十九日买张奉进木付麦肆硕。廿二日买康家木价付布肆匹;计壹佰柒拾陆尺折麦壹拾硕。又付粟叁硕。"麦在帐中仅作为木材价格折算标准,实际支付的是布和粟。"四月二日,出麦柒斗,付曹昙恩解木七日价。同日出麦贰斗,付索家儿充解木两日价。又一日价麦壹斗。九日,出粟柒斗,付索鸾子充解木五日价。廿一日出粟柒斗,付彭庭贤雇车载城西木。""五月三日出粟壹硕肆斗,粟壹硕捌斗,付孟家木价。同日,出粟壹硕,与荣国造chuán@⑩及毗离(篦篱)手功。九日出麦壹硕肆斗,粟叁斗伍胜,买铁四斤打钉。同日付康太清粟叁硕,充先买材木价。六月二日出粟柒硕,付荣清等充仰泥手功。同日出粟叁硕,麦壹硕伍斗,与王庶子仰泥手功。""(九日)同日出粟贰硕,付康太清买柱子价。十二日出粟陆硕叁斗,还道萼等先修佛殿手功。廿一日出粟肆硕、麦壹硕伍斗,与王庶子仰泥手功。"从这数笔支付帐分析,粟和麦等都用作支付木材、铁、手功(工)价,唯麦作为计价的等价物。我们从帐上表象看,似乎粟也是一种等价物,实际上从粟与麦比较来看,粟更偏重于以物易物而不是等价物,之所以用粟来支付,背后有麦与粟等其他东西的比价在里边。

  另外,吐蕃时期布绢等纺织品支付物价时似乎也具有等价物的性质。前引S.6829号文书中记载:"二月十一日,付翟朝木价布壹匹肆拾伍尺。"七月八日 "出布叁丈贰尺与法日赤白□。"八月二日"同日出布陆拾柒尺,付灵图金光明充杜邕木价。"单从这些记载看,似乎布也是等价物。但是帐中最后一段文字无疑是对其作为等价物性质的否定:"又布一丈一尺出卖,每尺伍升"。表明这11尺布以每尺0.5斗的价格出卖。北图鸟字84号文书记载"张山海书幡价领得物七综布壹匹,麦壹硕,油壹升"。书幡价实际支付的实物是麦、油、布三样,只表明布与麦、油一样都用于支付物价,至于是否具有等价物性质,还无法肯定。 S.2228《辰年巳年(九世纪前期)麦布酒付历》记载:"布九匹,并付兴胡胡充悬欠用。断麦伍硕伍斗,至春还,其布纳官用。又张老于尼边买布一匹四十二尺,至折麦壹硕五斗两家合买,其布纳官用,各半……又于寺家取布两匹,辰年十月折麦纳官用。"取布而折麦,说明布的价格是以麦来折算。P.T.1261 《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斋chèn@⑦历》记载几笔帐亦表明布以麦计价:"都计八十三人,绢布五十八尺,八十三人人支麦七升一寸。"58尺绢布折合麦平均每人得麦七升,其中每人余一寸未折算。"其道真斋chèn@⑦布壹匹四十二尺,布二丈一,二石一斗,海净,计麦四石六斗。"亦以布折算为麦。郝春文教授认为,作为等价物麦比布有更多的优点,就是分割为最小的单位也不会损失它自身的价值,而布则不然。(注:参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四)-- 为他人举行法事活动之所得》,《敦煌学辑刊》1997年第2期。)面在吐蕃时期也用于支付物价。S.3074《吐蕃占领敦煌时期某寺白面破历》记载白面充修wéi@⑧轮、博(?)羊皮等价。但未见有关以白面计算物价的记载。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6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7 楼

  由此可见:第一、吐蕃统治敦煌时期市场贸易支付方式普遍采取实物支付,表现为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换。在支付物价的实物中,以麦为主,还有粟、面、油、布、绢等。第二、在物价的折算方面,主要用麦为标准来计算各种物品的实际价格,不论当时支付物价种类多么丰富,但计算物价的标准基本划一,说明麦是当时贸易市场中的等价物。第三、麦子用作等价物除了当时实际情况需要外,还有其自身的优点,即便于分割,适于小宗贸易。绢布和金银虽有物轻价重便于携带的优点,但分割困难,不能适应小宗贸易。小宗贸易是市场贸易的主体,故吐蕃时期麦作为贸易市场的等价物在当时具有历史必然性。

    三、归义军时期敦煌贸易市场中的等价物

  归义军时期,敦煌贸易市场除仍流通着金银之外,交换时所用的等价物与吐蕃时期一样,以麦为主,辅之粟、布等物。归义军时期留下来的籍帐最多,一般来说,仓储支出多为平常用度。若支出不用在市场交换,不应当是等价物。只有当麦、粟用在市场交换中并且用以支付物价折算价格时,才具备这一等价物性质。

  归义军时期敦煌市场交换在支付物价时,粟麦并用。敦煌籍帐文书记载当时市场贸易用麦粟支付各种物价:S.4373《癸酉年(913或973)六月一日wéi@⑧户董流达园wéi@⑧所用抄录》记载用麦支付闸头赛神买羊价;S.4899《戊寅年(918或978)诸色斛斗破历》记载用粟买草柴柽等; P.4674《乙酉年(925或985)十月麦粟破用历》记载用麦粟买灯心布、胡饼等。P.4907《庚寅年(930)九月十一日--辛卯年七月九日诸色斛斗支付历》记载有还阎骨子舍价粟拾硕、fàn@④都头舍价粟壹车、曹达坦树木价粟两硕伍斗、丑挞都头地价粟叁拾硕、买bì@(11)篱粟拾壹硕等,故粟多用于市场交换中支付物价。S.5800《唐光化三年(900)正月一日已后讲下破除数》亦记载用麦粟买纸、买绢、买墨等,是知粟与麦一样,都用于支付物价。S.5927《戌年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记载:"麦伍硕肆斗,看园人善奴价值用。""粟陆斗,买盐用。"可知粟用于买盐比麦用于支付工价,是更为直接的交换。P.2838《唐中和四年(884)正月上座比丘尼体圆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记载支麦壹硕肆斗买wéi@⑧老捣木、油壹斗打幡杆索价、麦叁斗粟肆斗刘再晟出粪价、麦两硕粟捌斗烟火价三笔、麦贰拾肆硕粟陆硕肆斗修wéi@⑧堰买枝刺、粟麦各肆硕陆斗买枝五车白刺二车,又用麦粟支付柽、大木等物价,是知归义军时期麦与粟同时用于支付工价、物价。同卷《唐光启二年(886)安国寺上座胜净等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记载用粟陆斗买飞桥木、麦五斗支出粪人工价。S.5050《年代不明(十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稿》记载用粟买金青、买纸、买油、买胶等,表明粟也用于支付各种物价。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7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8 楼

  除麦粟之外,其他粮食及粮食加工品也可在交换活动中用来支付手工价、物价。像麸就用于支付物价。S.5048《庚子年(940)麸破历》记载二月九日以麸五硕还索僧政白刺价、三月十日麸两硕伍斗还慕容使君柽价,似乎连麸也具有了货币的支付功能。以麸支付物价,虽然有两笔帐记载,其他文书亦有零星记载,但这毕竟不是普遍现象,而属于市场交换中的特例。值得注意的是,未见在任何情况下用麸来作为计价标准的记载。因此,单单以麸使用于交换支付物价,还不能确定它是否作为等价物,这种零星的交换只能看作是以物易物的交换。此外,麻、糜、豆、油、酒等都可用于支付物价。

  归义军时期敦煌贸易市场交换活动中用于支付物价的除粮食及粮食加工品外,还有纺织品类如布、褐、绢等。S.4120《壬戌年-甲子年(962- 964)布褐等破历》记载:"斜褐壹拾捌段于胡□衣买楼绫一匹,""斜褐两段、细褐贰仗(丈)肆尺于甘州使面上买@⑨用。土布壹匹于索盈达面上买柽壹车用。土布壹匹安憨儿舍价用。又土布壹匹亦安憨儿舍价用。昌褐壹疋与张宅官wéi@⑧价用。……细昌褐贰仗(丈)陆尺,付安憨儿舍价用。""布壹匹于高押牙(衙)面[上]买柽用。布壹匹于画师面上买铜lù@(12)(?)。"褐与布一样,在交换中被用于支付物价。P.3156《庚寅年(930或990)十月一日已后破xiè@(13)数》记载xiè@(13)布也用于支付物价:"官家骆驼价粗xiè@(13)一匹;东河北头剥(?)价与孔目细xiè@ (13)一匹,粗xiè@(13)一匹;帖绫价细xiè@(13)三匹,粗xiè@(13)六匹;肃州去(?)细xiè@(13)六匹,粗xiè@ (13)十一匹。"这批xiè@(13)布是住儿从西州贩来,除用于支付物价外,又贩往肃州。我们由P.2250、P.3156号文书所载支付情况得知,布一般用于大宗贸易支付物价,以整匹支付为主,这可能由于布的不可分割性所决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中用布、xiè@(13)、绢等支付物价,亦见载于 P.2638《后唐清泰三年(936)沙州chèn@⑦司教授福集等状》,状文记载chèn@⑦司唱卖阴和尚、曹大王、梁马步等衣物得布58502尺,用楼机赎鞍,用生绢付鞍价。P.3579《宋雍熙五年(988)十一月神沙乡百姓吴保住牒》记载除粮食外亦用官布、斜褐支付物价。敦煌文书中保存了相当多的出使借贷绢、褐等契约,归义军时期使团带有很强的商人色彩,所以借的生绢等物显然是为贸易用的,每篇借贷文书都无一例外,所借数目为一整匹,出使回来后还本利。这都毫无疑问地说明,生绢在敦煌或其余各地充当等价物。由于生绢质轻价重,便于携带,有利于大宗贸易等特点,故一般使用于对外贸易中。S.4445 《庚寅年(930)二月三日寺家汉不勿等贷褐历》记载有:"画定兴买油褐壹段,苏家永富白鞋壹两断麦壹硕贰斗……索苟儿买油白褐壹段。"说明褐与麦一样,也用于支付物价,并且褐的支付以段为单位,反映了褐在交换支付活动中的局限性。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9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9 楼

  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敦煌贸易市场以麦、粟、豆及布、褐、绢、xiè@(13)等支付物价的情况,在敦煌文书中有很多反映,有时单一支付,更多的时候是合并支付,合并支付具体表现有两点:一是在一卷文书中以多种东西支付物价;二是在一笔帐中以两种以上东西联合支付物价。P.2032《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己亥年西仓破"条下记载有支康都料造西仓檐手工价粟拾贰硕、支造钟楼博士手工粟叁拾硕及苏定子青价、院生手工、郭文进柴价等七项合计 51.2硕。麦粟合并支付物价有三项:麦一石、粟两硕五斗支王再盈梁子价,麦贰斗、粟贰斗付都师买炭用,麦肆硕柒斗、粟四石陆斗支陈留信铁价;麦单纯支付有福子珠价、都师炭价两项2.4硕。布破中仅有一项用于支付物价:"布壹匹,王博士边买榆木用。"

  由以上记载得知,在市场交换中支付物价表现得非常繁杂,总的来说主要有两类东西最为常用:一是粮食,以麦为主,辅之粟、豆等,甚至粮食加工品面、麸、油、酒在特定情况下也用于支付物价;二是纺织品,以布为主,对外贸易以绢及贵重丝织品为主,辅之以xiè@(13)、褐等。支付方式有单纯支付,也有合并支付,贵于实用而轻于形式是其突出特点。

  麦同粟、豆、油、酒、麸、布、褐、绢、xiè@(13)相比较,用于支付物价更为普遍。P.6002《辰年某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牒》有用麦支付布、罗底、木条、柴、柽价的十余笔帐,而粟用于支付物价仅见一处。P.2049号记载用于支付物价的各种物品中以麦为主,其次是粟和布,与P.6002的记载基本相符。从这些记载看出,在晚唐五代商业交换支付活动中,麦比粟、布使用更为广泛,更易为人接受。P.2040《后晋时期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记载支付物价共用麦39.7石,在粟破中用于市场交换的有买纸、买铁、买瓜、买楂木、支手工价五项共用粟4.4硕。在油破中有史生买铁支油五升一项。从以上 P.2040号记载看,麦、粟、油、豆等粮油面都可以用于交换支付物价,其中用麦支付物价较其他粮食更为普遍。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39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10 楼

  无论支付形式多么杂,麦在支付中充当等价物的中心地位始终不变。P.3763《年代不明(十世纪中期)净土寺入破历算会稿》记载:"麦五石二斗,欠在净胜,折绢价用",用麦折算绢价足见麦在敦煌当地贸易中地位之高。其次又以麦支付有程早回木价,王昌闰、张万达、曹虞候生铁价,龙家生铁价,fàn@④再胜梁子价,唐清奴、程富子、安谷穗、王骨儿bì@(11)篱价等用麦共23.4石。粟破有买铜、买铜录两项6斗,又有"粟叁石欠在净胜折绢价用"。净胜可能是从事绢生意的商僧。从支付量来说,粟远不及麦。P.4642《年代不明(十世纪)某寺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牒》用麦支付地价、买银、买色、褐价、酒价;用粟买纸、稷价、褐价、色价;用麸买丹、买胡粉、买柴,用油买葱、簇博士工值价等。虽然寺院支付物价时形式各异,但麦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对整个帐目进行综合分析,虽然个别情况下豆、麸、粟在部分帐中支付物价量大于麦,但总体上麦仍然是支付的主体,特别是折算价格时以麦为主。S.286《年代不明(十世纪)某寺麦粟油黄麻入历》记载:"@(14)(橛)一束wéi@⑧户石盈昌折债入,准麦粟七石。"是证麦为交换中的等价物。S.5039《年代不明(十世纪)诸色斛斗破用历》记载:"麦叁硕,于寺主教真褐袋一口折麦入□用。"表明麦是折算物价的等价物。粟不但支付物价,有时还用以折算物价。S.4649+ S.4657《庚子年(970)二月十日沿寺破历》记载:"又粟壹硕伍斗,折毡价用。"粟用于计算物价,就具有了等价物的性质,但是文书中见载以粟计价非常少,说明它不是计价的主体。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以粮食计算物价的方式,在各种契约文书中亦有反映。P.3331《丙辰岁宋欺忠卖宅舍契》断作舍价计斛斗陆拾捌硕肆斗,内麦粟各半。S.3877《乾宁四年张义全卖宅舍地基契》其舍"都断作价值伍拾硕"。同卷《唐天复二年壬戌岁曹大行回换屋舍地基契》折价" 斛斗玖石",从罚麦两驮看,折价斛斗亦应是麦。从归义军时期的地契记载看,用麦粟等计算价格并支付地价非常普遍。

  唐代敦煌郡(沙州)有公廨本钱出贷生利,到晚唐五代由于钱币匮乏,市场贸易一般不用钱币而改用粮食作为等价物,这个时期的公廨本钱改为公廨麦粟出便与人生利。P.3370《戊子年(928)六月五日某寺公廨麦粟出便与人抄录》便物人有沙州赤心、洪润、莫高、玉关、龙勒、平康等乡百姓及当寺僧众,麦粟生利为至秋百分之五十。这从侧面说明晚唐五代敦煌不使用钱币,贸易交换主要以粮食等实物作为等价物。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40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11 楼

  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以麦作为等价物,表现最为明显的是P.3631《辛亥年(951)正月二十九日善恩愿通等柒人将物色折债抄录》:

  辛亥年正月廿九日,先把物团善因、愿通等柒人,欠常住斛斗,见将物色折倩(债)抄录谨具如后:善因入褐布柒拾捌尺,准麦粟柒硕捌斗,折黄麻叁硕玖斗。愿通入褐布柒拾五尺,准麦粟捌硕,折黄麻肆硕。愿威入榆木两根,准麦粟陆硕;入昌褐肆拾尺,准麦粟肆硕;木及褐价折黄麻伍硕。保瑞入昌褐叁丈贰尺,准麦粟叁硕贰斗,折黄麻壹硕陆斗。保端替老宿入白方毡壹领,准麦粟肆硕,折黄麻两硕。又入人上典物铜锅子壹口。上件物色等对众僧分付,领入库内。领褐布人王上座,后要破数。又六月九日,保遂入斜褐壹段,准麦粟(注:此行及此后四行下部有还物人名及画押。不录。)肆硕伍斗,折黄麻两硕贰斗伍升。又紫绵绫衫表(?)壹领,准麦粟玖硕,折黄麻肆硕伍斗。又白羊毛毡壹领,折麦粟两硕伍斗。故僧愿住入昌褐肆拾尺,折麦粟肆硕。又愿通入布叁丈捌尺,折麦粟叁硕捌斗,其布僧政贷还。善因入褐袋壹口,折麦粟肆硕。保端替故张老宿入布壹丈伍尺,折麦粟壹硕伍斗;又昌褐贰丈肆尺,折麦粟两硕肆斗。其文书内物于李法律算时总入破了,更无理词。其文书内黄麻及麦粟并入愿通交历及李法律交历。

  善因、愿通欠常住物色主要是黄麻和麦、粟,还物有布、榆木、昌褐、毛、斜褐、衣物等。所还物与欠负物间的价格换算是以麦粟为标准进行的,先把所还物换算成麦粟,然后根据麦粟与所欠物黄麻的价格关系,再折合成黄麻数。由还物-麦粟-欠负物,麦粟起着所还物与黄麻间的等价物的作用。表明麦粟是交换中的等价物,起着计算物价的作用。

  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敦煌使用黄金白银比较普遍,有金钱、银钱等硬通货,更多的是各种金银器皿,其中部分器皿都注明重量,显然是为了交换计价方便,这些金银器皿毫无疑问也作为硬通货。在敦煌市场还有大量散金生银、弱金碎银出售,部分亦用作交换。金银用作硬通货有物轻价重、便于携带等优点,有利于大宗贸易和对外交换长途贩卖,但是分割困难,不适宜小宗贸易。故敦煌籍帐类文书在记载一般性贸易时很少用金银,只有在大宗贸易时偶尔用银器支付物价。表明晚唐五代金银作为硬通货虽然流通于敦煌市场,并不处于整个市场交换的主导地位。
顶端
九加五 [离]




论坛等级:版主
本站身份:VIP会员
发表主题:610
论坛精华:1
发表回帖:4398
可用积分:95306
注册时间:2008-09-14
最后登录:2023-12-16
2010-08-11 08:41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12 楼

  晚唐五代归义军时期敦煌贸易市场的交换方式与吐蕃统治敦煌时期一脉相承。从吐蕃统治敦煌开始,铜钱不再流通,支付物价方式复杂多样,通过对吐蕃统治时期各种市场贸易文书进行综合分析,支付物价虽然不一致,,有麦、粟、布、绢等,但计价折算时基本都用麦。这样一来,就使原来非常复杂的市场贸易变得简单明了、运转畅通。归义军建立之后,虽然名义上成为唐朝的地方政权,由于地理位置等因素,归义军政权孤悬在外,实际上是一个半独立的政权,故唐朝及以后的中原政权的钱币无法流通于敦煌。所以,归义军时期的敦煌市场继吐蕃之成规,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或采用以实物支付物价的交换形式。同吐蕃时期相比较,支付种类五花八门,凡属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都可以支付物价,其次纺织品如布、xiè@(13)、褐等亦用作支付物价。杂乱无章,几乎没有什么成规。布帛分割困难,不利于交换,其缺点在河西地区早有认识。(注:《晋书·张轨传》载:"裂匹以为段数,缣布既坏,市易又难,徒坏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我们通过对支付情况全面分析,可以看出,麦是支付物价的重点,部分文书还记载到麦是市场贸易时的计价标准。通过研究我们认为,归义军时期的等价物与吐蕃时期一样,以麦为主,辅之以粟、布等。麦作为市场贸易的等价物虽然有便于分割等特点,但是质重价轻,不利于大宗贸易,故当时对外贸易多用丝织品、金银钱币和金银器皿等。它们之间互相补充,共同促进晚唐五代敦煌贸易市场的发展。

收稿日期:1998年9月28日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女加郎
    @②原字为钅加(儇去亻)
    @③原字为木加宛
    @④原字为范去艹
    @⑤原字为(宛去宀)下加皿
    @⑥原字为木加(揲去扌)
    @⑦原字为亻加亲加见
    @⑧原字为石加岂
    @⑨原字为钅加瞿
    @⑩原字为囗加(湍去氵)
    @(11)原字为竹字头加比
    @(12)原字为钅加录
    @(13)原字为纟加(喋去口)
    @(14)原字为木加(人下加土)




【作者简介】郑炳林,1956年生,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教授



出处:中国史研究200203
顶端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本站地图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网站联系电话:1309138825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完美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纵横拍卖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纵横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纵横送拍
钱币纵横【www.coin007.com】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ICP经营许可证:冀ICP备080015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