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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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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筹藏新政评述

黄维忠

近代西藏走過了一段頗為坎坷的歷程。同祖國內地一樣,她也未能擺脫西方列強的覬覦與蹂躪。本文以清末最後六年、亦是政局最為嚴峻的六年(1906—1912年)為背景,來觀察探討清廷在這段內憂外患空前嚴重的時刻,是怎樣採取積極籌藏舉措的。
一、清季籌藏態度的大轉變

面對清季西藏的種種變局,清廷起初一味採取“以靜制動”之法,封鎖西藏,禁止藏人與外國直接交往,拒絕任何外國勢力入藏,以防不測。然而,同內地一樣,西藏也未能抵擋住西方侵略者洋槍洋炮的威脅。當英國侵略軍大舉入侵時,清廷卻又企圖委曲求全,不顧藏人仇英護土的感情,對英軍的入侵行徑一味妥協退讓。十三世達賴喇嘛被迫出走庫倫、刺刀之下不平等條約的簽訂,終於震驚了中國朝野上下。清廷感到了危機的嚴重,面對列強壓境、變幻莫測的局勢,開始積極整頓西藏政務,力圖加強中央對西藏地區的控制。

西藏革新的標誌,始于張蔭棠入藏查辦政事。[1]駐藏大臣的人謀不臧,早已引起達賴喇嘛等西藏僧俗上層和普通百姓的強烈不滿,由此“熬茶大臣”的綽號便不徑而走,成為駐藏大臣的代名詞。特別是在英國第二次侵藏戰爭期間,有泰倒行逆施、喪權辱國的行徑更令國人憤怒。清廷欲對西藏實施新政進行改革,必須首先從此入手,嚴懲不貸,為清廷挽回聲譽。於是,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張蔭棠以欽差大臣的身份入藏處理善後事宜。張蔭棠充分發揮其外交才能,幾經周旋,與英帝力爭修訂《拉薩條約》,促成1906年《中英新訂藏印條約》的簽訂,堅持了清政府在西藏的主權,表明了西藏地方不能單獨對外締結條約的嚴正立場。

另外,張蔭棠不失時機,向清政府推出了一套西藏改革的方案。他向清廷條陳《治藏芻議十九條》,向社會頒發《訓俗淺言》、《藏俗改良》等小冊子,親自演說宣揚維新思想。後因朝廷的權力之爭和身為漢人的微妙處境,張蔭棠無奈而去,新政的重任又落在聯豫身上。聯豫以駐藏大臣兼幫辦大臣的身份挑起革新的大樑,在張蔭棠所提出的籌藏新政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並付諸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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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對整頓西藏政務十分重視,深知“西藏地方關係緊要”[2],常令駐藏大臣應顧及朝廷對西陲之念,以期“固我藩籬”,字裏行間常透露出焦慮之情。這一態度充分反映在聯豫奏稿的朱批中。《聯豫駐藏奏稿》的奏摺,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為有關新政事宜,占主要部分;一為入藏人員有關事宜,諸如奏調隨員入藏、褒獎駐藏官員、請加津貼等事;一為西藏內部事宜,例如增補有關西藏地方官員篇、有關佛教事務篇、西藏內部案發諸事等。對此三類奏稿,清廷始終把新政事宜置於首位,而對於其他兩類奏稿,只有“知道了,欽此”;“著照所請,欽此”;“覽,欽此”或“該衙門知道,欽此”等朱批。新政措施涉及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教育、衛生、外交等方面的內容,清廷對此也是有輕重之分的。涉及衛生(設施醫館)、立戒煙所、修路築橋、西藏地方酌設委員、藏內裁撤兵制、改設員缺等措施,只是朱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該部議奏。欽此”、“該部知道。欽此”。僅審核過關而已。但對政治、軍事、外交等顯示國家主權的新政措施則甚為重視。聯豫曾三次詳陳藏中情形及籌辦事宜,清廷不僅有朱批上諭,“並附件,由各部商議,單併發”。1909年(宣統元年三月十四日)《詳陳籌辦西藏事宜》一摺,朱批為“所籌各條辦法,尚屬妥慎周詳,著照所請行。並隨時會商趙爾巽、趙爾豐妥為規劃,以固邊圉,而收實效”。[3]朝廷欲振軍威,編練新軍,則需將弁人材,因而對於籌辦開設武備學堂一事顯然重視於傳習所、學堂等開設,令“著認真籌辦,期收實效”。再者,籌辦新政,若無款餉,則如巧婦之為無米之炊,因而清廷對此也頗為重視。雖說清廷早已是財政拮据,國庫空虛,甚至借債維持,但對於藏餉銀兩還是千方百計籌集的。聯豫幾次奏請撥餉,清廷均令“著度支部妥速籌畫議奏”。

另一點不容忽視的是清廷對於外交的重視。其開始重視周邊民族,對廓爾喀態度的轉變即是一個明證。聯豫曾於1910年(宣統二年)奏請褒嘉廓爾喀國王,朱批“廓爾喀額爾德尼王畢熱提畢畢噶爾瑪生寫熱曾噶叭都熱薩哈深明大義,具見恭順悃忱,殊堪嘉尚,著聯豫傳旨嘉獎”。[4]這與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廓爾喀派使噶箕第烏特達巴抵京,請求清廷遇事派兵保護而遭拒絕的境遇截然不同。這表明清廷已著意於“攏固藩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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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籌藏新政的實施

清廷態度的變化,引來西藏新政的厲行。聯豫推行新政之際,正值國際、國內形勢大變革之時。在國際上,英、俄因國際形勢突變而轉換各自的侵藏政策。沙俄在日俄戰爭中敗北,國內爆發革命,內政混亂,元氣大傷;英國則由於第二次英日同盟條約的簽訂,增強了防俄侵略印度的信心;德國在歐洲的崛起明顯威脅到英、俄兩國的利益,“俄英友好”遂成當務之急,俄英爭奪西藏的鬥爭也隨之趨於妥協。1907年8月31日,俄英兩國簽訂了《英俄協約·西藏專約》,承認中國在西藏的“宗主權”,議定雙方不干涉西藏的內政,確認了彼此在西藏的侵略權益,規定了此後對藏的基本策略。同時,在十三世達賴喇嘛出走內地後,英國轉而拉攏九世班禪以作他們在藏的代理人,蠱惑班禪在他們的“保護”下,取代達賴喇嘛的地位,以實現把後藏地區首先從中國分離出去的陰謀。川邊藏區趙爾豐以強大的武力作後盾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初見成效,增強了清廷籌辦西藏新政的信心與決心。另一方面,由於達賴喇嘛的出走,西藏上層領導體系頗為紊亂,其權力出現一個“真空”時期,十分利於清廷大力進行新政改革,以強化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控制。

聯豫借此良機,緊緊圍繞“固我主權”的總方針,從政治、經濟、軍事、外交和文教等五個方面實施其新政方案。

(一)政治方面。這是聯豫籌藏新政的重點。要達到“清除內奸,挽回主權”的目的,就必須建立強有力的中央駐藏官吏系統,實施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聯豫入藏伊始,便開始著手進行政治方面的改建工作,任職期間未曾間斷,直至其撤離拉薩為止。其中要者有三:

其一:裁撤駐藏幫辦大臣,設左、右參贊。該措施並非一步到位,而是有一個過程。始入藏區,聯豫即奏請駐藏幫辦大臣仍循舊制由察木多改駐前藏,以“統籌全局”。1909年(宣統元年)2月,又會同幫辦大臣溫宗堯電奏朝廷,添設參贊一人,駐紮後藏,以管理亞東、江孜、噶達克三埠事宜。1910年底(宣統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聯豫以“以一政權,而資治理”為由,奏請裁撤駐藏幫辦大臣,改設左、右參贊。所謂“政見一有參差,治理亦多窒礙”,若有“不肖者各逞意見,遇事掣肘,浸至百端皆廢”,不但“內啟蕃族之輕藐”,更甚者“外貽友邦之訕笑”,[5]關係甚大。所設左參贊駐前藏,因與駐藏大臣同署辦公,故不設機構官員,協同辦事大臣籌畫全藏要政;右參贊則駐後藏,設專門衙署及辦事人員,稟承辦事大臣旨意總督三埠事務,清廷准其奏。至此,長達180餘年的駐藏幫辦大臣制,遂予裁撤,從而大大加強了駐藏大臣主事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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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裁撤糧員,改設理事官及駐地委員。聯豫為便於“漸收地方管轄之權,辦理中外交涉之事”,於1906年奏請“裁糧員,改設理事官”,即凡有糧員之處均改設理事官一員,專理民辭之事。1911年(宣統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又奏請在各處擇要設駐地委員,管理刑名詞訟、清查賦稅、興辦學堂、振興學務工藝、招練商賈、調查礦產、鹽場等事宜。

其三:革新駐藏大臣衙門之組織。聯豫為應付駐藏大臣衙門“事務日繁,往來檔,較前增至數倍,幾與邊小省治無異”[6]的局面,於1911年6月(宣統三年六月)奏准參仿朝廷各部及各省督撫衙門章程,設立幕職,分科辦事,以專責成。改駐藏辦事大臣衙門辦公各房為各科,原有職掌亦作相應調整。新設科員包括秘書員一名,由駐藏左參贊兼任。另設吏法禮科、度支科、軍政科、學務兼農工商科、番務兼夷情藩屬科、交涉兼郵電科等,原來駐藏大臣衙署改為治事廳。各科人員彙集辦公,又建議事廳一所,為遇事集議之處。

清季籌藏新政評述

(二)經濟方面。聯豫主張以實業振興西藏,認為“不興實業,不施我國家保護之實權,則雖日恃口舌辯論,文牘之往還,虛與委蛇”,[7]亦毫無益處。故聯豫上臺伊始,便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

其一:開礦、造幣。1909年(宣統元年)5月,聯豫提出“西藏礦源甚富,……棄利於地,誠為可惜。且恐啟外人覬覦之心”,故“擬招商承辦”。慮及“藏俗迷信風水”,怕節外生枝,故宜先“由我屬之三十九族地方辦起”,果有成效,則“藏人欣羡,……易樂從之”。開礦既可解官款拮据之難,同時亦可斷外人覬覦之心。[8]

造幣一事,更能體現聯豫“固我主權”的思想。當時在西藏流通的貨幣種類較多,既有乾隆寶藏、川鑄藏圓,也有印製盧比及商上所鑄的銅幣,“圜法參差混亂,流弊滋多”。聯豫認為,英人“所鑄盧比,遍行藏中,我若仍照舊式鑄造銀錢通用,是亦我於西藏確有主權之一證也”。[9]同時,他提出“西藏為我屬地”,“本無造幣之權”,而西藏地方官員私設造幣廠。為“越許可權之事”[10]故造幣之事,實屬當務之急。遂於1910年(宣統二年)7月,仿乾隆寶藏銀幣,試製出宣統寶藏銀元一種、銅元二種。新幣造出後,“商民領用,極形踴躍”。[11]另外,聯豫還準備由印度購進外洋輕便機器,擴建廠房,招募工匠,以正式鑄造“宣統寶藏”之銀元、銅元。這樣,“既固主權”,且“於籌餉一節,不無小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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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通郵。聯豫通郵的目的很明確,即“議接收英線,以固主權,而赴事機”。1904年英軍入侵西藏時,在亞東至江孜一線拉設電報線。“其後藏中機要事件,即賴英線傳遞,反客為主,數年以來,費報外諡,為數不資”,聯豫為此發出“主權一失,則利權隨之”的慨歎,[13]而1908年的《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第六款規定:“一俟中國電線,已由中國接修至江孜,英國可酌量將由印邊界至江孜之電線移售與中國”。[14]聯豫便以此為契機,於1910年(宣統二年)11月,首先從拉薩至江孜一段入手,架設了自駐藏大臣衙門至西大關之間約三十裏的電線。“試辦竣工”後,“傳電靈捷”;並準備與英人開議“移售”江孜至中印邊界電線之事。同年,拉薩郵界成立,原有的塘兵驛站併入郵政制度內。1911年(宣統三年)拉薩設立郵政管理局;察木多、碩般多、江達、亞東、派克裏、江孜和日喀則等地設立了二等郵局;西格孜設立了郵政代辦所。西藏郵電事業較前有很大發展。

(三)軍事方面。此為清末籌藏新政的要旨。挽回主權,則須軍權在握。故聯豫一再強調,惟有先行練兵,以樹聲威,而資震懾。遂行編練新軍,設立督練公所,創設巡警總局。

其一:編練新軍、設督練公所。1906年12月,聯豫奏請按練兵章程在西藏編練新軍六千:以1000駐察木多,3000駐前藏,2000分駐後藏各地。再將藏兵一併訓練,共可得萬餘人。1907年夏,陸軍部奏准聯豫練步隊一標或數營,其中准用漢人六成,達木及三十九族藏人四成,排長由漢人充當。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3月,四川武備、將弁兩學堂畢業者14人抵藏,聯豫即著手練步隊一營為模範,並于西藏創設武備速成學堂一所。選西藏制營及衛隊兵弁中年少識字聰敏者20餘人,另選藏、達木及廓爾喀青年20余人入學,定為速成科,一年畢業,使各人略明戰術。1909年,聯豫又奏請先練達木蒙古兵一營,六個月成軍。

1910年(宣統二年)元月,鐘穎率領1700餘名川軍入藏,加上聯豫就地徵募編練的一營新軍及衛隊,共約3000人,組成混成一協。按練兵處定章,凡是新軍練及一協者,應設督練公所,以為軍政總匯之區,故聯豫奏准設立西藏督練公所,總理全藏軍政及督練新軍事務。衙署設在駐藏大臣衙門之左,督辦一職由聯豫兼任。因參謀、教練人員一時難以選擇,暫由兵備處兼攝其事務。兵備處總辦則由四川候補道羅長裿出任,其下設計畫科、賞罰科、檢閱科、測繪科等,以整頓全藏軍政,鞏固國防。1911年(宣統三年),聯豫又奏請將西藏綠營制兵全部裁撤,兵丁中的精壯者,仍令投充陸軍,或編入巡警。察木多、碩般多、前藏、靖西、拉裏、後藏、定日、思達、邊壩、江達等處駐以新建陸軍。總計士兵千名左右,加之原有人數,當時西藏新軍人數已有300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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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創設巡警總局。員警的設置,同樣涉及主權問題。1908年《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第十二款即規定:“中國允在各商埠及往各商埠道中,籌辦巡警善法。一俟此種辦法辦妥,英國允即將商務委員之衛隊撤退;並允不在西藏駐兵,以免居民疑忌生事”。[15]聯豫認為商埠既開,江孜、亞東地當要衝,巡警自宜亟辦。到時若英國衛隊如約撤退的話,則可“免貽口實,固我主權”。[16]因此,於1910年(宣統二年)2月在拉薩設立巡警教練所,招考巡警學生入所訓練;又在拉薩設立巡警總局,其後推廣至江孜、亞東。拉薩巡警總局設巡官、巡長、修業步警兵140人、馬警兵24人,在拉薩各街站崗梭巡,維護社會治安。警兵不值勤時,則按各門課程進行訓練。

(四)外交方面。開埠通商、自辦稅關和籌設駐外領事官等等,均是顯示一個國家外交權存在與否的有力證據,聯豫自然予以很大的關注。

其一:開埠通商,自辦亞東、江孜、噶達克稅關。西藏開埠通商,設亞東、江孜、噶達克稅關,是以1893年的《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906年的《中英續訂藏印條約》及1908年的《中英修訂藏印通商章程》所訂款項為依據的。經一番籌建後,於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9月正式開辦亞東、江孜稅關。靖西同知馬師周兼任亞東關監督,亞東關稅務司張玉堂兼任亞東關局務委員;後藏糧務、候補府經歷馬吉符兼任江孜關監督,亞東關供事、通判職銜吳松年任江孜關商務委員,分別于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9月11日、13日、24日先後到差任事。亞東、江孜稅關各設監督1人,漢官商務委員1人,兼管裁判軍事;藏軍商務委員1人,職司外交軍事。各關並設英文英語翻譯1人、藏文藏語翻譯1人、印語翻譯1人、漢文書記官1人、漢文司書生1人、藏文司書生1人、護目3人、護兵10人、巡攔8人,分辦各事。1909年(宣統元年),又經聯豫奏請,將江孜關改為分卡,歸亞東稅務司管理,由亞東稅務司派一查駐委員,駐江孜,負責管理稽查等事宜;噶達克設立分關,亦歸亞東關稅務司管理,派副稅務司一員駐其地,掌辦該分關一切事宜。西藏自辦亞東、江孜、噶達克稅關,是中國自辦海關之創舉。亞東海關稅務司張玉堂,是時任稅務司唯一的中國人。三關自辦後,掌管貨物進口稽查、徵稅、裁判、巡警、工程、外事及當地其他事務,事任綦重,實已超出海關的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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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籌設駐外領事官。1908年(宣統元年),聯豫奏請於印度嘎裏嘎達添設領事官員,謂此舉“不惟有益於華僑,抑且有裨于藏事”。[17]一則印藏通商後,藏民赴印貿易的人日趨增多,一旦遇有交涉事件,無人為之保護,則委曲難鳴。故設領事官則藏商一併歸我管轄保護,亦可明我於西藏之主權。再者,“英人經營西藏百計維勞,不遺餘力”,諸般籠絡,西藏人準備派一代表駐于印京,以保護藏人為名,擴張商務,如我在印沒有駐官,那麼西藏在印“籌畫佈置,我不能知;即有知之者,亦無權過問”。[18]這樣,不僅不能保護華僑,連消息也會被堵塞。因此,務須在印京增設代表。

(五)文教方面。新政舉措的順利推行,離不開民眾的理解與支持。這其中面臨的首要問題便是民眾觀念的更新;而辦報興學,開啟民智,則是民眾“洗腦換腦”的最佳途徑。因此聯豫一開始便十分注重文教的功用。

其一:創辦白話報,設立印書局。1907年10月7日(光緒三十三年九月初一)聯豫奏設西藏白話報館,奏摺陳述道:“藏中人士錮蔽已深,欲事開通,難求速效。因思漸開民智,莫善於白話報,與其開導以唇舌,實難家諭而戶曉,不如啟發以俗話,自可默化於無形。……以期用筆代舌,開化迷信。將來文明漸進,購閱自多,庶鹹知外國情形,舉行一切新政,似尚不無裨益”。[19]奏准後出版的《西藏白話報》仿《天津白話報》之例,以開通民智,尚武功、重實業為宗旨,摘登《四川旬報》、《南方報》、《中外日報》及各官報有關文章,衍為白話,並譯成藏文出版,以便稍識藏文者閱讀。

《西藏白話報》在藏地的廣泛發行,不僅使藏族僧侶百姓歡呼雀躍,踴躍購買,而且引起英國政府的極大關注。英國曾向清廷抗議該報啟發藏人排外之心,有損中英兩國睦誼,請清廷嚴行禁止。為此,清外務部於1909年6月21日(宣統元年五月四日)致電聯豫雲:“英使照稱,西藏拉薩去年秋間出有官報,名《西藏白話報》,以華字書寫,上載中國年月,遍行藏地,傳由中國官場所發,其中數條有反對英國言語,英外部大臣暨倫敦印度大臣並印度政府,鹹以為此等論說發于愚憨藏民之中,關係非淺,駐藏大臣如此仇視英政府及英國人員,有傷兩國睦誼,必啟藏民排外之心,請速咨藏員嚴禁等語”。[20]由此可見,《西藏白話報》在西藏發揮了它應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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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西藏印書局也於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十月六日)由聯豫奏請設立。從印度購回印刷機器及鉛鑄藏文字母。其經費由藏中籌集,由藏漢官員共同管理。其創辦伊始即譯印《聖諭廣訓》一書,並選擇有關實業、實學之書陸續譯印,使不識漢字的人亦可購閱、擴充知識,以達到移風易俗的目的。

其二:設學務局,興辦新學。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西藏設立學務局。置總辦2員,藏官總辦由噶倫羅桑稱勒充任,漢官總辦由奏調駐藏委員、通判職街、候補縣丞齊東源充任,下設管理員、監學員、收支員、管理書籍司事、書記各1人,分辦各事。

西藏新設學堂,則於1904年(光緒三十年)2月後陸續開辦,據西藏學務局1911年向學部報送的材料統計,聯豫在任期間所設新式學堂16所,共有學生數316人,教職工數76人。另在察木多、拉裏、靖西等處均已設漢文蒙養學堂各1處,並擬在曲水、哈拉烏蘇、三十九族、類烏齊、碩般多等地籌設新式學堂。學堂教習均由四川各高等小學堂或中學堂師範畢業生調藏充任。各學堂不收學費,藏漢民子弟入學,一律平等。學堂經費每年需銀7870餘兩,開辦之初由駐藏大臣捐廉,隨後則由藏中官商捐資、捐銀7000餘兩作開辦經費。聯豫以為“藏番子弟,間亦有聰穎者,惟因宗教語言,自為風氣,數百年來,膠守舊習,無由進化。即漢人子弟之長育于藏中者,亦俱日久相沿,幾與番等”。故其入藏伊始,“即以興學為先務,多方勸導,逐漸經營,始由前藏辦起,以次推及于後藏靖西達木山南等處,亦皆有學”。使漢番人民,漸知向學之益”。[21]

同時,聯豫鑒於藏地翻譯人才過少、有礙于漢藏溝通,遂於1907年5月16日(四月初五)向清廷具奏開辦漢、藏文傳習所。奏雲:“藏中漢番人數,雖屬不少,然漢人之能解藏文者,奴才衙門中,不過一二;藏人之能識漢字者,則尤未一見。每遇翻譯事件,實不敷用,且辦事亦覺隔膜”。[22]因而設立藏文傳習所、漢文傳習所各1所。藏文傳習所以翻譯藏文、學習經典為主,錄取20歲左右、知曉漢文、又諳藏語者入學,五年畢業;學習藏文讀法、譯解、漢文、算術、修身、歷史、地理、格致、體操等九科課程。漢文傳習所,則以學習漢文、漢語為宗旨。錄取20歲左右已通藏文者入學,五年畢業;學習誦讀、講解、語言、文字、算術、歷史、地理、體操等八科課程。兩所辦學經費均由藏中籌款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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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政失敗原因探析

新政之舉隨著清廷這個大支柱的轟然倒塌而中途夭折了。如此迅猛,又如此徹底,以致除了學校、郵電等一些公共設施外,共他均難以尋覓了。後人在感到幾分遺憾之餘,也禁不住探尋其失敗的根源。扼要地說,新政失敗的原因即主觀上沒有切實考慮到西藏的實情,客觀上又缺少資金作強有力的後盾。

(一)主觀因素。清廷在西藏實施新政,其宗旨在於堅持主權、以明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此舉確實無可非議。然而西藏與其他藏區不同,與內地更是迥異,強行將西藏納入同一軌道,欲求與全國一律反而會欲速而不達。

我們可以看一看此時的西藏社會是怎樣的面貌。政治上仍承襲了沿續幾世紀的政教合一制度,寺院集團作為西藏三大封建農奴主之一,在政治權力結構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寺院是知識、文化的中心,但同時也是保守思想的源地。藏傳佛教的影響已滲入到西藏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它給藏族人民的思維方式、道德標準乃至民族性格都打上了深深的烙印。歷史、文學、哲學、語言、詩歌等文化領域也無不深受宗教的影響。有的觀念已影響到民族的發展,如藏族人民禁殺生、視商業為賤生,以商人為賤人。他們對於“獸皮等件,不知硝法,牛角一物,則竟棄之不用。……他如墨竹工卡、拉裏等處所產竹木甚多,藏民亦難於轉運,又不知設法製成器皿,以利民用,以致腐朽空山,竟成棄物”。[23]至於開山、墾荒也是如此,商業經濟觀念的落後成為阻礙經濟發展的一種惰力,從而使生產力的發展長期停滯,社會發展緩慢。而清末西藏的新政,不僅僅是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方面的改革,同時也必須要求文化觀念、思維方式因時而變,適應新的形勢。社會發展緩慢的西藏在短期內很難容納外力強推進來的與之有極大差異的事物,巨大的反差造成了一種嚴重的心理壁壘,從而愈發推遲了藏胞接受新事物的時間。

如果說企圖在不觸及西藏固有的政教合一制度下力行新政,註定了其必然失敗的命運的話,新政實施過程中不符藏情的舉措,則加速了新政失敗的進程。儘管聯豫曾一再強調西藏情況的特殊性,但在他的改革舉措中,還是留下了濃重的模仿內地的痕跡,政治、軍事、經濟、文教諸方面,無一例外。這其中,有單純模仿與領會精神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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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單純模仿。清廷原在各省均設都督與巡撫二職,以互相牽制;清末新政,飭裁巡撫,以明許可權。聯豫以為“各行省地大事殷,尚宜歸併員缺,以一政權。況藏地規模較簡”[24],則更應如是,遂有裁撤幫辦大臣,改設左、在參贊之舉。清廷教育改革要達到的目的,是培養“尊崇孔教,愛戴大清國”之人,於是在新式學堂中,儒學仍是蒙養院、初等小學堂學業的基本內容;西藏新式學堂的規定一依《各學堂管理總則》而辦。蒙養院的簡章規定:設孔子牌位,每月初一、十五日由教習帶領學生行叩首禮;初級小學堂簡章明文規定,尊孔、忠君、明倫、愛國為其宗旨,且把尊孔列為首位。課程中,讀經、講經、修身、格致諸門均以講解儒學經典為主,而雍正的《聖諭廣訓》更是學生必誦之文。

其二:領會精神。在清末清廷改革地方官僚制度的目的便是削弱他們的權力,力圖將他們置於中央政府各部之下,以建立一個一元化的政體。可以說,聯豫也想借機調整駐藏大臣的機構,企圖擺脫西藏地方政府的束縛。其最明顯的行動便是,很少吸收西藏地方人士參與新政;對僧俗上層的處理過激。聯豫知道:“藏中正辦理一切新政,……衙門公事,在在需人”。[25]因此,請調隨員入藏任職之奏牘即達10片之多,經批准的咨調人員先後不下40餘人,足見其急需用人之心態。但所調人員,卻視西藏為畏途,“以道途險遠,辭不赴調者,殆居多數;餘或中途辭差,或因病去藏,或差滿假歸”。[26]所剩供差遣的人員不及十之一二。故聯豫常有乏才之歎。儘管如此,他卻很少增補西藏地方人士參與新政。在其奏稿中,涉及增補其地方官員的奏牘共4片,但只是循舊例簡放戴琫、頗琫及噶倫等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職,無一是奏請其參加新政之事的。西藏僧俗官員不能從新政中得到好處,反而面臨著失去權力的威脅,於是他們對新政採取消極抵制的不合作態度,甚至頑固抗拒。因此,聯豫曾奏雲:“西藏蕃官,性情執拗異常,往往紮飭一中,遲至數月,而不稟複,或藉口于達賴之未歸,或托詞於眾議之未協,雖極力催詢,置若罔聞。至於三大寺僧眾,則尤為恃眾藐玩,總謂佛法無邊,外人決不足慮,其執迷已久,一時斷難醒悟”。[27]聯豫此語或有誇大,卻也道出了新政因不符藏情而舉步艱難的實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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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世達賴喇嘛的處理,也包含著這樣的心態。清廷為進一步鞏固其在西藏的統治,決意派川軍入藏。[28]誰知川軍與僧眾引出磨擦,達賴喇嘛見此情景,出走印度,聯豫遂上書奏請清廷革除達賴喇嘛名號,並另訪靈童取而代之,清廷出於兩方面的考慮答應了聯豫所請。一則為保持朝廷尊嚴,以示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二則想借機力行改革,以達重振國威的目的。其實當時的環境對清廷是十分有利的:達賴喇嘛出走時,派德爾智赴俄求援,俄置之不理;英也因印度革命風潮洶湧,考慮到若繼續扶植西藏獨立則印度人會以此為藉口要求自治,這樣未獲西藏之利而先招印度之非,太不合算,故屢次表示對此事絕不干預,未答應達賴喇嘛以兵相助的請求,連調處之事也未允諾;達賴喇嘛赴印後,曾要求立互助盟約等,也為英政府所拒絕。十三世達賴喇喇嘛四面孤立,曾連連向清政府發報,申訴其出走乃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請清廷明察。清廷對之竟置若罔聞,甚至答以“尊爵位既已撤去,不能寬恩赦免。請安居山上,自行修道,不必再生來京之念,作無益之勞動”云云,[29]而錯失良機。待清廷幡然醒悟,派羅長裿赴印勸請達賴喇嘛返藏時,為時已晚。對十三世達賴喇嘛出走事件處置的失當,導致了一系列不良後果的產生:1、失去了與十三世達賴喇嘛合作的良機。達賴喇嘛本來對清廷仍抱有幾絲希望,以為西藏局面至此,概由駐藏大臣們一手造成,清廷或昧于藏情,因此,才頻頻向清廷發報,欲赴京面陳西藏所發生之事,清廷的態度終使達賴喇嘛萌生了投靠英印的念頭。2、失去了藏民之心,新政的推行愈加困難。達賴喇嘛在藏傳佛教中崇高的地位,藏族人民對藏傳佛教虔誠的信仰,“豈因一紙上諭而化為烏有”?[30]3、使民國肇始後的局面更加動盪,更加深了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間的鴻溝。

(二)客觀原因。資金嚴重匱乏是新政步維艱的客觀原因。西藏新政,百舉待興,練兵興學、務農開礦、講求實業、便利交通、添設官吏、整飭庶政等等,均需資金作後盾。儘管清廷一再強調西藏地方關係緊要,“著度支部妥速籌畫議奏”、“速議籌撥”等等,但終因國庫空虛,雖經設法周轉,但於西藏仍屬杯水車薪,無濟於事。聯豫深感“無米之炊,實難指手”,常為藏餉的虛懸無著而焦慮萬分。例如,新政所需餉款,聯豫曾與趙爾豐細細核算,練一混成協,開辦之初即需一百三四十萬兩白銀,常年經費也非七八十萬不可;開辦武備速成學堂,每年需撥餉銀50萬兩,才能編練一營;駐藏人員也須提高待遇,優給薪水,否則就難於留住人,新政就難以收實效。更不用說辦學堂、設巡警、開商埠等,均需資金。而清廷的撥款,只能作啟動之用,難以深入推廣新政。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5月,清朝度支部從川、粵兩省鹽務項下各撥十萬兩作藏餉,聯豫用以購買槍支及其他之需;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2月,除由川粵兩省鹽務項下所撥銀20萬兩外,再由四川應解款內截留銀30萬兩,共50萬兩撥解西藏,聯豫用以商埠開辦之費;1909年(宣統元年)撥銀50萬兩,作為練兵開辦經費;1910年(宣統二年)起,西藏常年經費共50萬兩,由餓法款內截10萬,英德款內截15萬,其餘25萬則由四川省另籌接濟。並諭,藏事如有不敷,則由川督遵旨隨時接濟。但事實上,川督趙爾巽一再上奏,稟川省財政困難,庫儲奇絀,應付俱窮;甚至要求以京協各款代川餉內截留15萬及北洋軍需內截10萬來代替,但未能得到度支部的同意。可見藏餉虛懸無著乃屬實情。而聯豫原計劃用此50萬兩白銀作以下用途——練兵:步隊三營、馬隊一營、炮兵一隊、樂兵一隊,加上原練士兵一營,正餉、加餉及衣履等費即需40余萬兩;設巡警:江孜、亞東兩地常年須2萬餘兩,並拉薩、噶大克等地,每年共款銀五六萬兩;辦學堂:年內所需撥款1萬兩,而匯水解費仍不算在其內。但川款並無著落,其所設想也只是一紙空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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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缺乏,使推行新政大打折扣。清廷所撥的款項幾乎都用在了練新兵、開商埠和設巡警之上,其他項目就無從談起了。事實上,就練兵一項而言,也遠遠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雖說在1908年(光緒三十四年)春夏之交,各將、弁均已到藏,但因餉銀未能匯藏,直到1910年(宣統元年)仍遲遲沒有開練;至於修築道路、講求實業、開礦務農等事就更是只能停留在一紙公文上,難以實現。聯豫曾為此憂急如焚,屢次上奏申辯、請求朝廷速籌藏餉。畢竟其他省份若有款項不濟于事,尚可就地通挪,或可借公債以度難關,而西藏則“並無別款可以暫行騰挪”,[31]  “萬一餉源不斷,不惟饑軍立虞嘩潰,即一切庶政,亦將廢於半途。內患外侮,且恐乘之而起”。[32]結果正如聯豫所料,新政失敗了。而入藏川軍變亂的導火索也正是因兵餉遲遲不發,加之辛亥事起,士兵不甘坐以待斃,遂釀成西藏辛亥變亂。

四、清末籌藏新政評價

如何全面而恰當地評介清末新政的成敗得失呢?筆者認為達成以下兩點共識是正確評介清末籌藏新政的前提。

其一,必須擺正清廷籌藏新政的位置。這是首要問題。清廷是在帝國主義列強日甚一日的侵略形勢下,才下決心推行新政的。邊疆危機的加劇,使新政必然成為清廷籌邊政策的一部分,新疆地區的建省、蒙古地區的移民實邊、川邊地區的改土歸流等與籌藏新政一樣,同屬清廷籌邊總政策的範疇之中。我們不妨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清廷在西藏推行的各項措施與其他邊區相當。內蒙古喀喇沁郡王貢桑諾爾布即向朝廷建議設銀行、開礦山、整頓農工商、預備外交、普及教育、趕練新軍、創辦巡警等;科布多幫辦大臣錫恒也就阿勒泰地區新政提出了添設局所、加給崇銜、開墾荒地、分設學堂、籌辦電線、振興工藝、由部派員辦交涉等九條建議。此外,新政中出現的問題也有許多相似之處。在蒙古地區,新政同樣缺乏當地人民的支持;新政也招致王公貴族與宗教上層的反對,不僅如此,而且也同樣有外國勢力的介入,如外國勢力曾企圖乘此機會策動哲布尊丹巴等人宣佈“獨立”等。由此,我們不難看出,清末籌藏新政是清廷在舉國上下統行新政時的一項必行舉措,也是清籌邊政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其二:不應太苛求古人。如何給予籌藏新政適當的評價?我以為格勒·宇托(Ven Karma Gelek Yuthok)的一段話較為中肯,儘管這段話是用以評介十餘年後十三世達賴喇嘛的新政措施的。作者在《近代西藏的曙光: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傳》一文中寫道:“儘管如此(指十三世達賴喇嘛力行新政的措施),並不是他所有的想把西藏帶入二十世紀的努力都能被他的人民所接受。他在太短的時間內介紹了太多的新思想、新觀念,在其統治行將結束之時,許多現代化改革舉措曲從了保守的西藏人的意願,被取消、廢除了”。[33]從中我們不難想像清末新政在西藏的命運和聯豫實施新政措施之艱巨。十三世達賴喇嘛的新政尚難以取得有效的結果,聯豫之輩又怎能望其項背?一則,達賴喇嘛為威攝全藏之人,在藏民的心目中有著崇高的地位;二則,此時離清末新政又相隔十數年,時代在前進,藏地也曾有過新思想的萌芽,藏胞的反映尚且如此,那麼在駐藏大臣與西藏僧俗上層矛盾重重的情況下,他們對推行的改革所抱的態度就可想而知了。清廷第一次播下進化的種子,想在如此環境之下能生根發芽、開花結果,可謂難上加難,更何況,清廷在日薄西山之際,又受到了辛亥首義這一致命的打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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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帶給西藏的影響

毋庸置疑,新政的確在客觀上促進了西藏社會、經濟、文化諸方面的發展,新政中的新思想、新觀念恰如一縷春風,吹進了群山環繞的雪域大地,使西藏封閉的環境中透出幾絲近代氣息,也使西藏人民切身感受到新文化的重要性。在此且不說他們對政治、軍事上的革新有興趣與否,只說他們對西藏白話報的歡迎程度,送子女入新式學堂,去施醫館就醫等等,不就是新政的衝擊波嗎?同樣,新政之舉對十三世達賴喇嘛的改革措施也不無影響。西藏新政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英國在西藏勢力的發展,加強了被帝國主義削弱了的主權。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達到了“固我主權”的目的。

當然新政中也存在著一些消極的影響。新政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諸如推行冒進措施,缺乏地方人士的參與和合作等,使新政出現了消極的一面。其最主要的表現即是清中央政府與西藏地方間的關係不斷惡化,西藏地方對清廷的態度由新近而疏遠而仇恨,對英國則由仇恨而開始緩和、親近,這兩個變化,對民國初肇的政府是個嚴峻的考驗。西藏局勢頗為危急,態度硬則不利於向國外借款,軟則有損於國體,使民國政府在尷尬的境地裏徘徊。[34]

總之,儘管新政有種種不如意的地方,但新政是為促進西藏邁向近代社會而鋪設的路程,這是一條健康的符合歷史發展規律的道路,是值得我們肯定的。我們並不能因新政的失敗而一筆抹殺其應有的功績。可以說,在西藏近代歷史的進程中,新政應該佔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二)幾點思索

其一:必須妥善處理好民族關係。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中,民族關係的處理是否妥善,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的穩定與繁榮。不和諧的民族關係使當時的西藏新政未能獲得西藏僧俗上層及部分群眾的支援,且受到嚴重困擾,而最終夭折了。

其二,應注重民族區域的特殊性,因地制宜。中華民族既具有一體性,又存在著多元性,各民族間的情況不盡相同。在此情況下,如果照搬國外或者國內其他地區的方法,削足適履,結果反而得不償失,造成不良後果。清末西藏的新政,因不顧藏地實情而犯了冒進的失誤。藏族有其固有的傳統文化、倫理觀念,其風俗習慣、生產力水準與社會發展均與內地有著較大的差異,清廷在不觸及西藏根深蒂固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的情況下,進行綜合治理,而且措施多為模仿外國與內地的政改方式,其效果便可想而知了。

其三,必須注意人才的選拔與培養。這點也不容忽視。此處的人才包括兩個方面:一指中央派出的官吏,一為地方人士中之佼佼者,兩者缺一不可,缺少前者,就會使派出的官吏與地方間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從而影響中央政府與地方之間的關係,影響中央決策的可行性與實際貫徹;缺少後者,也就缺少了地方人士的精誠合作。清末籌藏恰恰缺少了這相輔相成的兩方面。駐藏官吏們的良莠不齊,導致了駐藏大臣與西藏僧俗上層間矛盾的產生,並不斷激化;而新政沒有吸收西藏地方人士的參與,使本已不滿的情緒明朗化。儘管新政無法改變近代西藏人民的命運,但是新政的出現無疑是西藏近代史上有影響的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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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  關於“張蔭棠查辦藏事”的文章已有不少,此不贅述。參見蕭金松的《張蔭棠查辦藏事始末》(《中國邊政》第44期)、馮明珠的《張蔭棠與西藏》(《故宮季刊》第十七卷第2、3期)、馮麗霞的《張蔭棠查辦藏事性質》(《西藏研究》1987年第4期)、郭衛平的《張蔭棠治藏政策失敗原因初探》(《青海民族學院學報》1988年第3期)等文章。

[2]  吳豐培編《聯豫駐藏奏稿》,西藏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第一版,卷二,109頁。

[3]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77頁。

[4]  《聯豫駐藏奏稿》卷三,136頁。

[5]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20頁。

[6]  《聯豫駐藏奏稿》卷三,169頁。

[7] 《聯豫駐藏奏稿》附錄,聯豫文稿。

[8]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80頁。

[9]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19頁。

[10]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111—112頁。

[11]  《聯豫駐藏奏稿》卷三,135頁。

[12]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112頁。

[13]  《聯豫駐藏奏稿》卷三,158頁。

[14] 《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選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頁429;

[15] 《西藏地方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史料選輯),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頁430。

[16]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75頁。

[17]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86頁。

[18]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17頁。

[19]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36頁。

[20]  宣統元年五月《收發檔案》,五月初四發駐藏大臣聯豫電。轉引自馮明珠的《析論清末民初川邊藏情及中英西藏交涉1906—1912》。載《西藏研究論文集》(第三輯),1990年1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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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08:02 查看作者资料 发送短消息 引用回复这个帖子 14 楼

[21]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103頁。

[22]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37頁。

[23]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17頁。

[24]  《聯豫駐藏奏稿》卷三,123頁。

[25]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12頁。

[26]  《聯豫駐藏奏稿》卷一,42頁。

[27]  《聯豫駐藏奏稿》卷二,96頁。

[28]  川軍入藏是新政中的重要舉措。其詳細經過在《民元藏事電稿》、《鐘穎疑案》、《趙爾豐川邊奏牘》及《聯豫駐藏奏稿》諸書中有詳述,本文因篇幅關係簡述。

[29] 《最近兩百年的西藏外患》第77頁,轉引自呂秋文的《清季英俄在藏的角逐》,載《西藏研究論文集》(第一輯)1988年12月版。

[30] 《國立臺灣政治及國際邊疆學術會議論文集》第1090頁,轉引自張世明的《論聯豫在清末新政期間對西藏的開發》,載《中國邊疆史地研究導報》1990年第6期。另達賴被革除名號一事在蒙古族人民及印度等地中引起強烈反對。《西藏六十年大事》記載:“印度大吉嶺一帶之喇嘛,開一大會,滿場一致議決三條:(1)認為中國革去達賴一事為侮辱佛教,要求複達賴喇嘛之職。(2)要求中國撤駐藏之兵。(2)要求將駐藏大臣革職”。

[31]  《聯豫駐藏奏稿》卷三,147頁。

[32]  《聯豫駐藏奏稿》卷三,109頁。

[33]  Ven.Karma Gelek Yuthok《Dawn of Modern Tibet:the Thir teenth Dalai  Lama》,載《中華民國蒙藏學術會議論文集》,中國文化大學蒙藏學術研究中心編印,1988年10月版。

[34] 據《東方雜誌》第九《聯豫駐藏奏稿》卷第十號《內外時報》錄《申報》文《英藏交涉始末記》,詳載民國肇始後的應對措施。民國初意出兵征討西藏騷亂,但因下述原因而改武力政策為懷柔主義。一為六國借款問題,二為外人疑議,三為西藏私下願意媾和,四為民國政府內政繁忙,謀設立正式政府之準備、外蒙問題也危機益迫等等。

                 

(資料來源:中國藏學網,原載《中國藏學》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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