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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叶城官局」槽锭,重178克,合湘平五两. 叶城,莎车府辖,旧叶尔羌属地,位于南疆西境, 连同其它发现的实物加以归纳,这类槽锭于南北疆均曾出现,显见在特定时期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并非偶然所铸. 从本件「叶城官局」的背景加以推敲,「官局」所指, 应是光绪末年新疆藩司王树楠在各地所设的「新疆官钱分局」之一以及其简称,本件的铸造很可能是为供兑现官票之用。其它同时被发现的新疆槽锭亦理应出于同一时期。 注: 《新疆金融志》第2册,第257页:新疆藩司王树楠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 在原迪化官钱局的基础上, 设立新疆官钱总局, 并在镇迪、伊塔、阿克苏、喀什噶尔四道各设大局,各府厅州县设立分局。规定总局由藩司督办,大局由各道府督办,分局由地方聘当地绅商为董事。共发成本120万两,其中现金四成(包括金币、银元、白银、红钱等),官票六成。总局发行纸币,兑换银钱,放款取息,存款付息。宗旨是“仿银行之制度,以谋金融之流通,而增加司度(财政)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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