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3月14日重庆直辖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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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重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地处中国西南。是中国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内陆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区,中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长江上游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长江上游航运中心,中国政府实行西部大开发的开发地区以及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历史悠久,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因为重庆的地理环境,重庆多山多雾,故又有雾都、山城的别名。
1937年至1945年,日本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1937年11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12月1日正式在重庆办公,重庆成为中华民国战时首都。1940年9月6日国民政府明确规定重庆为中华民国陪都。重庆是当时全国抗日战争和反法西斯的最高指挥部,世界著名的反法西斯中心,中国大后方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纵观历史重庆曾经三次建都,分别为巴国都、大夏国都、民国陪都,自此重庆又有“三都之地”之称。1929年重庆正式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