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4月26日袁世凯与五国银行团签订善后大借款
善后大借款是1913年袁世凯的北洋政府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的一次大借款,款项高达二千五百万镑,年息五厘,分47年偿清,以解决政府的国库空虚问题。
善后大借款谈判始自1912年2月,最早英国的汇丰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及美国银行,前后历时一年,谈判官员三易其人,最早为唐绍仪,唐绍仪曾试图向比利时某财团借贷借得一百万英镑,但不成功,唐因此下台,后由熊希龄接任。5月12日,银行团的七项办法进入国会审议,垫款章程签订后,立刻遭到强烈反对,革命党人反对尤烈。熊希龄谈判破裂后,总统府内曾设立了财政委员会,主持另辟借款途径,美国在3月20日退出银行团,并奖励个别对中国的投资。善后借款的条件过于苛刻,合同规定以盐税、海关税等作抵押,盐税征收由外国人协管,银行团在垫款七条之外,又提出非经五大银行团同意,不允许地方各省自行借款等特别规定。以致遭各界人士的极力反对。参议院正副议长张继、王正廷求见袁世凯,袁拒不接见。
1913年4月26日夜至27日凌晨,袁世凯派国务总理赵秉钧、外交总长陆徵祥、财政总长周学熙为全权代表,在北京东交民巷汇丰银行大楼与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作最后的谈判,签署了2500万英镑的《中国政府善后借款合同》。合同21款,另有7个附件,2个附表。规定:借款总额为2500万英镑,年息5 厘,期限47年;债券9折出售,扣除6%的佣金,净收入2100万英镑。借款指定用途,扣除偿还到期的庚子赔款和各种外债、遣散各省军队、抵充政府行政费外,仅余760万英镑,而到期归还本息竟达6789万英镑。借款以中国盐税、海关税及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所指定的中央政府税项为担保。特别条件是:今后未经银行团允许,不得向他国借债;由外国人参加盐税征收,在审计处设华、洋稽核员,凡关于借款款项之领款单须有华、洋稽核员会同审核,签押后方可提款;中国政府在北京设立盐务署,由中国总办1员、洋人会办1员主管;各产盐区设稽核分所,设中国经理、洋人协理各一员,共同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人员的任免,由华洋总办、会办会同定夺;盐区之盐纳税后,须经华洋经理、协理会同签字后方可放行;盐务进款存于指定银行,非有总办、会办会同签字的凭证不得提用。换算各国货币是:德国51125万马克,法国63125万法郎,俄国23675万卢布,日本24490万元,发行价格九扣,实收八四扣,实际借到不过2100万英镑,再扣除前债600万镑,省债280万镑,另还有各国损失赔偿200万镑,实得不过债面40%。
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巨大震动。国民党人等认为袁意在扩张北洋军队[1],而借款未经现任国会批准属非法。5月初,国民党员江西都督李烈钧、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柏文蔚通电反对贷款。
黎元洪居中斡旋,希望化解北京及国民党之争。6月,北京免除江西都督李烈钧、广东都督胡汉民、安徽都督柏文蔚三人的都督职务。之后袁世凯以江西湖口“匪党谋乱”为借口,派北洋军第六师李纯部进入江西,二十四团团长张敬尧于5日进至九江附近沙河镇,与赣军林虎旅交火。孙中山见战火迫在眉睫,发动二次革命。7月8日,李烈钧奉孙中山之命潜抵湖口,发布讨袁檄文,痛斥“袁世凯乘时窃柄,帝制自为,灭绝人道,暗杀元勋,弁髦约法,擅借巨款……近复盛暑兴师,蹂躏赣省,以兵威劫天下”。7月18日,陈炯明在广东宣布讨袁。二次革命后,善后大借款终于强行通过。
善后大借款是北洋政府不得不然之举,辛亥革命之前,满清政府早已破产,熊希龄回忆当时,“南京库储仅余 3 万,北京倍之,不及 6 万。”武昌起义之后,孙中山在回国前,就曾经找过美国、英国、日本等列强商洽借款事宜,但列强并不看好孙中山的政治资本而加以婉拒。孙中山回国后在有记者问他带回了多少巨款时,只好以带回“革命精神”搪塞。
熊希龄本人也很痛斥银行团的苛刻,但他也表示借款是不借不行的无奈。尤其宋教仁被刺身亡事件,袁世凯为了对付国内的反对行动,必须取得大借款。袁世凯之所以强渡关山,也是看准了国务院或参议院,都有着党争的态势。